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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工程训练实习期间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规范学生实习与实践的考勤及请销假工作,加强对学生的实习管理,确保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,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,根据《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  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准假,不得擅自缺勤、离开实习教学车间。
第二条  学生参加实习期间,由各分管工种指导老师负责进行考勤统计。对于出勤情况,指导老师应及时告知中心教学秘书老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师
第三条 学生在实习期间,须严格遵守实习训练的作息时间,应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如迟到、早退,累计三次以上,实习成绩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及格,
,需要在下一学年重修。
重修的考核成绩不能为“优”。
第四条 学生如不能按时参加实习或实践,应事先由本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。因急事、急症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,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先采取适当的方式向中心教学秘书老师
请假,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。
第五条 学生请假须填写书面请假单,注明请假原因、请假时长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请假时长超过单个实习科目时长1/2的,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在下一学年重修该实习科目。实习课时
一天以上的单个实习工种,缺勤半天,考核不能为“优”。
第六条 请病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、诊断书、病假证明等材料(有一项即可),经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印章。
第七条 请事假应提供有辅导员签字、学院盖章的事假证明材料,经工程训练中心核实批准。非紧急事件,原则上不同意事假。
第八条 凡请假未获批准或未经请假不参加实习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旷课一天以上者,实习成绩不及格,须在下一学年重修全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目。
第九条 实习上课中途原则上不允许请假,若确需外出,需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,事后当日需提供辅导员签字并加盖本学院印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的假条,否则视为缺勤。
第十条 请假期满后,因故仍不能按时参加实习,应办理续假手续。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。
第十一条 集体性请假或调倒课,需由学院请示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批准,并由教务处通知工程训练中心。
第十二条 因参加学校层级的大型活动而缺勤的实习学生,需提供校级活动组织部门的请假单,并在下一学年补休缺勤科目,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影响实习考核成绩评定。
第十三条 仅中心教学秘书老师拥有请假获批等解释权。
      
第十四条 中心应加强对实习学生请假的管理,并做好请假证明材料的保管、存档和记录工作。
      
第十五条 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工程训练中心参加实习的全日制本科生,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。
     
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电话:022-606005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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