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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科技大学_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
为了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:

一、低值耐用品的范围:

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800元以下,耐用期一年以上不易损坏的各种物品,如:低值仪器 仪表、低值机电产品、工具、量具、教学模型等。

二、低值耐用品的计划、审批与采购:

1.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学校下达的经费定额,向实验室管理处提出低值耐用品的 购置计划;

2.低值耐用品的购置计划应注明物品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单价、数量、用途等信息;

3.各部门如临时需要某些特定物品时,仪器设备类低值耐用品需在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上 下载《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申购单》,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,将申购单交至实验室 管理处,由实验室管理处供应科按用户要求组织进货,使用部门到实验室管理处供应 科验收领用手续;非仪器设备类低值耐用品的采购,需与实验室管理处物资设备管理 科联系解决。

三、低值耐用品的管理:

1.所有低值耐用品的采购、验收、领用以及账务处理等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,应按《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度执行;

2.各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保管的低值耐用品进行账、卡、物的核对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处;

3.各实验室要建立在用物品借用登记薄,严格履行借用登记和归还验收手续;

4.低值耐用品的损坏、丢失和报废,实验室主任应负责查明情况,分清责任,并按《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》、《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报废制度》、《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》等有关制度办理。

四、废品的回收

1.凡是批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均属回收范围;

2.在回收范围内的物品,各使用单位在每学年末将物品上交实验室管理处,并办理相关手续,笨重物品可通知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回收;

3.凡属回收范围范围内的物品,各使用单位一律不准自行处理,违者将追究其责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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