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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科技大学_仪器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

为了加强管理,避免仪器设备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,确保教学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特制订本办法:

一、全校师生应自觉爱护设备,节约器材,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的操作规程、各项规定使 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。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。

二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应令其赔偿。在处理赔偿时,可根据具体情节, 本人的认识和损坏的程度,具体分析,区别对待。

三、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及丢失应予赔偿:

1.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;

2.不遵守制度又未经批准,擅自动用、拆改设备器材的;

3.实验过程中,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造成损坏的由指导教师负责,不听从指导教师指 导造成损坏的由操作者负责;

4.由于保管员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者被盗的;

5.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的;

6.公物私用造成损毁或丢失的;

四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的,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,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, 并给与适当的批评教育。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,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,发生事故后隐 瞒不报的,推诿责任的,态度恶劣的,损失重大的,后果严重的,除责令其赔偿外,还 应根据具体情节,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。

五、具体赔偿办法按照《天津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赔偿制度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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